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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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预计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和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其中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1、公司美居装修业务不断拓展新项目,预计本年度的关联交易额较前次预计有所增加,本次拟追加装修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额700万元,将公司2024年提供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额调整为2,497.40万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额不作调整,仍为1,073.23万元。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各类别预计金额范围内,公司可能会结合实际需要调整关联交易主体。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美街与凌霜路交叉口东北角宇通和谐家园商业S1-1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
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该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该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轮胎销售;试验机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模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礼品花卉销售;二手车经纪;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鉴定评估;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报废机动车回收;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该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东贺江路北绿都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2楼209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该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03月0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09)
本次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提供装修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的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双方主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本次会议由路向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本次会议由周拥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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