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现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3月26日,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高处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处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3日,鹤山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某汽配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作业的焊接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门市恩平市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24日,恩平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到江门市恩平市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实该公司的电焊工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恩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概念释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依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依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