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5日人民网报道,近日,北京市曝光第十一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案例4起。记者发现,这4起案例均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上岗作业,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1万元~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在通报这几起案件的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煤矿安全作业等高危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无证上岗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及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正因此,今年5月起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公司须格外的重视并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在新规实施后持续推进整治行动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也是在敦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把好人员资质的入口关。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也是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等的基础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这是因为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安全风险往往比一般劳动者高,面临的不安全因素也较多,稍不注意或者操作不规范,便极易引发一些安全事故。现实中,相关的教训并不鲜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大大减少作业时的误操作,进而有效防范相关事故的发生。
然而,现实中不少公司对此不以为然,只是对一些人员进行简单的上岗培训甚至不培训,便让其从事相关特种作业。而由于特种作业危险系数较高,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要求很严格,对其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发证等工作也比较严苛。一方面,取得特种作业的相应资格证书,要参加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培训,还要定时进行证件复审;另一方面,公司使用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往往要付出比普通工人高的用工成本——一些公司正是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且心存侥幸,才会对相关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不同程度地予以纵容。
此次北京市依法查处相关典型案例,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就是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一次“亮剑”行动。对这一现象和行为,就应当采取这样的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彻底打消公司的侥幸心理和违规做法,敦促、倒逼其确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某种角度上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通行证。诸多企业尤其是设计特种作业的企业,应从相关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规范日常工作,用安全生产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用制度规定为职工生命保驾护航。